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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姆肯TIMKEN轴承公司为600年到期的2034亿欧元优先票据定价

2024-05-29 11:35:13点击:
美国铁姆肯TIMKEN轴承工程轴承和工业运动领域的全球技术领导者铁姆肯公司今天宣布,本金总额为4亿欧元的125年到期的2034.98%高级无担保票据(“票据”)的定价为承销公开发行。该票据将以面值的832.23%发行,发行预计将于2024年<>月<>日或前后完成,但须满足惯例成交条件。
高盛(Goldman Sachs & Co. LLC)和摩根大通证券(J.P. Morgan Securities plc)担任此次发行的联合账簿管理人。
铁姆肯TIMKEN轴承公司拟将发行票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1)赎回其所有未偿还的3年到期的875.2024%优先票据(“2024年票据”),包括任何相关费用和开支,以及(2)偿还其高级无担保循环信贷额度下的未偿还借款。铁姆肯公司打算将剩余的净收益用于偿还其应收账款融资项下的借款或用于一般企业用途。
这些票据是根据之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有效货架注册声明发行的。此次发行将仅通过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统称为“招股说明书”)进行。您可以免费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获得这些文件。或者,您可以拨打高盛有限责任公司免费电话+1-866-471-2526或摩根大通证券有限公司免费电话+44-20 7134-2468(非美国投资者)或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12-834-4533)(美国投资者)索取这些文件的副本。
本新闻稿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也不会在不允许此类要约、邀请或出售的任何州或司法管辖区出售这些证券。
关于铁姆肯公司
铁姆肯TIMKEN轴承公司是工程轴承和工业运动领域的全球技术领导者,为各行各业设计了越来越多的下一代产品组合。125年来,铁姆肯TIMKEN轴承公司一直利用其专业知识进行创新,创造以客户为中心的解决方案,以提高可靠性和效率。铁姆肯公司 4 年的销售额为 8 亿美元,在全球拥有 2023,19 多名员工,业务遍及 000 个国家。据《快公司》报道,铁姆肯TIMKEN轴承公司是全球最具创新力的公司之一,并被《新闻周刊》评为“美国最具责任感公司”和“美国最伟大的多元化工作场所”,被《道德村》评为“全球最具商业道德公司®”,被《财富》杂志评为美国最具创新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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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稿中某些非历史性陈述是 1995 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所定义的“前瞻性”陈述。非历史事实的陈述,包括关于公司信念、计划和期望的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此类陈述基于公司当前的预期,并受到许多因素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这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描述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前瞻性陈述通常包含“预期”、“预期”、“打算”、“计划”、“相信”、“将”、“估计”、“会”、“目标”等词语和类似表述,以及这些词语的变体或否定词。除其他外,以下重要因素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描述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与市场条件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与完成票据发行相关的惯例成交条件的满足,以及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关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描述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其他因素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截至 10 年 31 月 2023 日的 Form 10-K 年度报告、Form 8-Q 季度报告和 Form <>-K 当前报告。 除非联邦证券法要求,TIMKEN轴承 公司不承担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还是其他原因。
禁止向欧洲经济区的散户投资者销售。
该票据无意向欧洲经济区(“EEA”)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就这些目的而言,(i) “散户投资者”一词是指以下人员之一(或多位):(A) 指令 11/4/EU 第 1(2014) 条第 (65) 款(经修订,“MiFID II”)中定义的零售客户;或 (B) 指令 (EU) 2016/97(经修订,“保险分销指令”)所指的客户,该客户不符合 MiFID II 第 10(4) 条第 (1) 款定义的专业客户资格;或 (C) 不是 (EU) 2017/1129 号条例(经修订的“招股说明书条例”)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及(ii)「要约」一词包括以任何形式及任何方式就要约及拟发售票据的条款提供充分资料的通讯,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该等票据。因此,没有根据《欧洲专利法》法规(EU)第1286/2014号(经修订,“PRIIPs条例”)要求提供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的关键信息文件,因此,根据PRIIP条例,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
禁止向英国的散户投资者销售产品。
该票据无意向英国(“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就这些目的而言,(i) “散户投资者”一词是指以下人员之一(或多位):(A) 根据第 8/2 号法规 (EU) 第 2017 条第 (565) 款第 (2018) 点定义的零售客户,因为它根据 2000 年欧盟(退出)法案(“EUWA”)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B) 《2016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经修订,“FSMA”)以及根据 FSMA 为实施指令 (EU) 97/8 而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法规所指的客户,如果该客户不符合 (EU) 第 2/1 号条例第 600(2014) 条第 (2) 款所定义的专业客户,因为它根据 EUWA 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或 (C) 不是 (EU) 2017/1129 条例第 1286 条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因为根据 EUWA(“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构成英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及(ii)「要约」一词包括以任何形式及任何方式就要约及拟发售票据的条款提供充分资料的通讯,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该等票据。因此,根据EUWA(“英国PRIIPs法规”),第2014/<>号法规(EU)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没有准备任何关键信息文件,用于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的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因此,根据英国PRIIPs法规,发行或出售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
本通讯仅分发给并仅针对以下人员:(i) 英国境外人士,(ii) 《19 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 5 (“命令”) 第 2000(2005) 条范围内的投资专业人士,或 (iii) 高净值实体,以及可以合法传达给的其他人士, 属于该命令第49(2)(a)至(d)条的范围(所有该等人员统称为“相关人员”)。该等票据仅供相关人士使用,任何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该等票据的邀请、要约或协议将仅与相关人士进行。任何非相关人士均不应根据本通讯或其任何内容行事或依赖本通讯。